“十一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与措施规划中指出十一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建设,其中包括抓紧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4月4日)
信息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十一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与措施规划中指出十一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建设。
“十一五”时期,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要以鼓励自主创新、优化创新环境、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贸易投资环境和公平竞争环境为宗旨,进一步形成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
“十一五”时期,将对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著作权实施条例进行修订;抓紧制定职务发明条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广播电视播放作品付酬办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抓紧研究促进形成地理标志、保护遗传资源、传统知识的立法,抓紧研究制定国家知识产权基本法的问题。在条件成熟后,由有关部门适时向国务院报请立项,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十一五”期间,还要制定和完善有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规章和知识产权侵权判断标准,切实加强保护知识产权;要加强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政策研究和制定工作,特别是制定扶持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政策,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法规建设。
为着力解决审判实践中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将进一步完善司法解释。继续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争取2006年尽快出台以下4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音乐电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抓紧抓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认定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起草修改工作;进一步完善2004年12月“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准确及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法律依据。